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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1-07-06】 【字号: 】  【关闭此页

    吴邦国在批示中强调进一步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朱立毅)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再次对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进一步解决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落实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更好实施。

  吴邦国指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又是党和国家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这一工作,继2008年之后,决定今年再次对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进一步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落实劳动合同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强化劳动监察工作,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更好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陈至立出席会议。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执法检查组组长华建敏作了讲话。他指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法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产业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情况,劳务派遣不规范、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等。针对这些重点问题,一是加大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力度,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化。二是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问题,同工同酬问题,以及劳务派遣员工参与民主管理问题等作为当前规范劳务派遣的三个重点进行检查。三是扎实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在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

  华建敏说,要按照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把握存在的共性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他强调,检查组一要深入基层,到劳动者生产工作的第一线,倾听他们的心声,反映他们的愿望,积极研究和推动解决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进城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的实际问题。二要广泛听取意见,要在全面听取意见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鼓励职工与企业共进退,促进企业发展。三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主持会议并就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根据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7月至8月分三个组赴黑龙江、广东、辽宁、浙江、福建、河南等省开展检查工作,并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甘肃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