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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2-04-06】 【字号: 】  【关闭此页

  本报北京4月5日电 (记者毛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5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首次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遗产。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主要目的就是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下,督促、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推动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希望检查组精心准备,扎实工作,组织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韩启德、李建国、严隽琪出席会议。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王兆国作了讲话。他说,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迄今已30年,但文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依法加以解决的问题。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要充分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这次执法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法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实施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为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制保障。

  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由路甬祥副委员长担任,他在会议上部署了检查工作总体安排。他说,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文物安全情况,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情况,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情况,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以及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和建议。他指出,这次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一定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为5个小组,于今年4月至5月赴北京、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甘肃、新疆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会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汇报了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工作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提交了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