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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度 立“规矩” 促履职——石棉县出台《石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发布日期:2023-12-14】 【字号: 】  【关闭此页

12月12日,石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石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守则》的出台,为推动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夯实了基础。

“作为常委会履职主体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履职工作,需要职责清晰、秩序规范的规则作支撑,需要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来实现。”在常委会议上为《守则》作说明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伍仕勇介绍道。

《守则》细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方式、纪律规矩,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要求、工作要求,强调要开好会、议好事、履好职,建立起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杜绝无故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履职活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等规定,从加强履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以及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培训等方面,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立下新规矩,划出新“红线”。

打铁还需自身硬。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邓西琼指出,制定《守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学习遵守《守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本领、勤勉尽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石棉人大 代丽萍、王涛)